目前税务稽查对发票项目检查的现状
重发票真伪检查轻发票业务内容真假检查。假发票的违害是批量的、大量的和灾难性的,国家打击假发票耗资巨大。近年来,随着金税三期的顺利推进和网上发票辨伪查询系统的开通运用,对发票真伪的鉴别提供了方便,在税务稽查中也得到广泛使用。在我国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的经济活动中,真发票假业务还普遍存在,但要查实难度很大,税务稽查人员在“罚不责众”的心理作用下,对不明显的真发票假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
重取得发票检查轻开具发票检查。税务稽查主要是对辖区内纳税人实施稽查,开具的都是正规的发票且发票收入都纳入税控范围,主要是对取得的发票是否违法违规进行检查。如发现取得违法违规的发票时,将涉及开具和取得双方的违法违规,因对方的不确定性、远在外地、税务稽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调查取证难等原因,除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重大发现外,一般会放弃发票违法违规开具方的追查。
重税收检查轻发票检查。所谓“以票管税”就是要通过依法开具和取得发票来控管税收的管理办法。可见发票在税收中的重要性。但日常税务稽查中往往是紧盯直观的税收而对相对间接却与税收息息相关的发票时有忽视之时,或采集几张正规发票验辨真伪应付稽查报告内容,或因发票检查难度大而跨过,或因涉及被查单位贪腐而“知趣”,或因成果微小效率低等原因导致发票违法违规分子消遥法外。
重补税追缴轻行政处罚。如果税务稽查时涉及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一般也是以追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为首要任务,对“打了又罚”的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因考虑行政处罚加重纳税人负担,而减轻或从轻处罚,有的只要求发票违法违规纳税人重新补开发票调换原有发票,发票检查的打击职能流于形式,让发票违法违规者侥幸过关。
重国税发票检查轻地税发票检查。国税机关只对国税发票进行检查,顺便发现地税发票违法违规行为一般也不会去理会,其实地税发票是否正确使用对国税税种一样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开具和取得发票违法违规的主要形式
(一)发票是真的,业务是虚假的。在稽查中发现部分企业,特别是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减少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股东分红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目的,以报销真发票假业务内容的方式支付劳动报酬和利润分红等情况大量存在。目前一些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交通工具使用定额补贴的办法,出现到处收集汽油、汽车修理、客运等发票或到纳税服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到财务报账也是真发票假业务的形式。
(二)发票是假的,业务也是虚假的。大家都知道餐饮、交通、住宿等行业在相当一段时期假发票泛滥,成为虚报冒领、虚列多列成本、私设小金库、贪污腐败的主要手段之一,假发票假业务行为在财务不健全的企业或私营企业发生比较多。
(三)发票是假的,业务却是真实的。有的虽然发生了真实业务支出,为节省税金成本,从各种非正规渠道取得假发票报账。其实就为提供真实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逃避纳税义务提供了方便,也为提供假发票的单位或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创造了条件。有的干脆以收据、决算书、全同等为凭据代替发票,来达到自己少交税或为他人少交税的目的。
加强税务稽查中发票项目检查的几点建议
发票真假与业务内容真假一并检查。税务稽查在对发票真伪进行检查时,一定要注重对发票有关品名、时间、用途、签字、原始附件等内容进行过目审查,发现发票内容的疑点后一定要深入追查;税务机关办税大厅代开发票时要按规定严格审核其发票内容的真实性;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收购普通发票一般都是真发票,平时税务的征、管、查、评四个环节,从发票填写的项目来看,就不难发现存在大量的虚假业务内容,过去一般没有从严查处,导致在2014年防范和打击虚开虚抵的专项行动中大量的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暴露无遗。
发票违法违规的开具方与取得方一并追究。多数情况只对违法违规取得发票方处理,忽视了对开具方的处理,实际上开具违法违规发票的才是违法违规的源头,要对发票违法违规进行严打,就得对开具方和取得方“一网打尽”“标本兼治”。这跟行贿与受贿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样,有行贿就有受贿,有受贿就有行贿,所以纪委办案时都是受贿与其相对应的行贿都要一并查处,同样道理发票违法违规的开具方与取得方也要一并追究。
核实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是查处发票业务内容真伪的重要方法。在查处疑点发票业务内容是否真假时,最有效的手段是与发票相关对应的票据流、资金流、货物流进行跟踪比对核实,从而容易发现发票业务内容的真假。
发票检查与税收检查一并进行。税收与发票密不可分,发票检查是税收检查的重要部分之一,税务稽查时要注重发票内容的检查,在发票专项检查时也应该将税收检查一并实施,税务稽查报告应是包括税收和发票两项检查成果的综合反映。
大案与小案一并查。要有中央纪委“老虎与苍蝇一起打”的精神,对专用发票、大额普通发票的违法违规大案要查处,对小额普通发票的违法违规行为也要查处,小案可能隐藏大案,小案可能集成大案,小案一样会导致税收的大量流失,甚至是贪污腐败的推手。
要采用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抽查与普查相结合、国税发票检查与地税发票检查相结合的系统性检查方法。发票检查与税收检查一样,应先给予纳税人自查的机会,特别是业务量大的企业在税务稽查前一定要给予发票违法违规情况自查的机会;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发现问题严重,要对所查年度的发票进行普查,甚至追查到以前年度;国税地税在检查发票时要对所有发票进行全面检查并相互通报信息,形成打击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作者系资兴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干部)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华南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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