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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新:当前基层国税部门如何开展好税收宣传-凯发官网入口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李立新 编辑:杨桦 2016-03-14 15: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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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总局提出税收宣传要“把握话语权、增强影响力、扩大覆盖面”的要求,为基础税务部门的税收宣传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基础薄弱,且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造成基层税收宣传工作活力不足,工作亮点不多。如何开展基层国税部门税收宣传,笔者根据长期从事基层税收宣传工作经验,总结了一些认识,点出了几点措施,供大家参考。
  
  一、税收宣传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宣传能力不足。近年来,税收征管改革处于深水期,税收政策、征管模式、涉税业务、操作流程、程序升级等变化频繁,特别是营改增政策,变动大,更新快,不易掌握。这部分的税收政策、税收业务知识宣传难度大、要求高,“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等简单的标语式宣传与快速的经济增长需求已明显不协调,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与税收宣传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无论是税收宣传的质量还是效果都受到一定制约和影响。
  
  (二)税收宣传主体单一。近年来,国税部门动了不少脑筋、想了不少办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税收宣传工作,致力建立社会化税收宣传网络,但效果不明显,至今仍然没有建立完善的协作宣传机制,在税收宣传中往往是税务机关单兵作战,唱“独角戏”,其他部门处于被动接收的地位。一方面原因是缺少稳定的税收宣传队伍,遇到活动临时组织协调开展,后续工作无人过问。另一方面原因是税收政策变化快、内容多,相关部门对许多专业性强的税收政策一时难于精通掌握,其宣传效能自然大打折扣。
  
  (三)税收宣传深度不够。目前多是围绕上级的税收主题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广度、深度都不够。宣传的税收知识中,增值税内容多,其他税种内容少,缺乏广泛性,税收宣传对象多为企业及办税人员,税收宣传标语性内容多,综合性税收政策内容少,造成广大群众只知道税法的存在,而与税法相关的趣味知识、纳税人应该享受的权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时应得到的服务等深层次的内容纳税人无法知晓、无法得到体现,宣传内容实效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离全民纳税意识提高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四)税收宣传机制不稳。宣传时间集中,每年四月份为税收宣传月,且仅限于四月份,其他时间税收宣传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时间短,很难起到提升全民纳税意识的效果;宣传面窄,每年的税收宣传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及办税人员,不能深入到广大群众当中,在社会上不能掀起大的反响;媒体宣传力度有限,目前税务机关与新闻单位还没能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因此每年媒体宣传的版面虽然不少,但是缺乏长期性,内容也缺乏针对性,正面宣传效果不够。
  
  (五)税收宣传缺少规范。税收宣传仅在每年的宣传主题有共识,对宣传的实质内容及具体宣传形式都缺少统一的规范。从目前的宣传活动情况看,每年的宣传活动组织者局限于税务部门,有些地方甚至国、地税的税收宣传都分开进行,税收宣传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比较突出,宣传活动随意性大,往往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看似轰轰烈烈,实则收获甚微,这种情况无疑加大了税收成本,降低了宣传的效率和效果。
  
  二、提高税收宣传工作质量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高素质的税收宣传队伍。税收宣传是一项集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技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需要综合素质过硬的人去组织完成。基层国税部门应加快税收宣传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使税收宣传干部既懂法律又熟知税收政策业务,与此同时加强稿件组织,发掘宣传素材,进一步提高策划水平,严肃宣传纪律,以精湛的宣传业务能力完成提高全民纳税意识的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有效的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细化税收新闻宣传和税务信息目标任务,对在宣传报道、纳税服务等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评选给予表彰,确保税收宣传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二)建立规范化的税收宣传制度。开展税收宣传,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管理规范的税收宣传制度。健全宣传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各部门每月按时上报宣传工作完成情况,便于办公室宣传人员搜集信息素材;完善宣传稿件约稿、组稿制度,增强宣传稿件报送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宣传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宣传写作座谈会、专题研讨会,通报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心得体会,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建立税收宣传主题制度,要以每年4月份的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加大税收宣传工作力度,开展集中式的多渠道、多形式、富有成效的税收宣传,力戒税收宣传“四月来,五月走”的现象,做到宣传在随时随地,突出于点点滴滴,时时刻刻感受到税收宣传的氛围。通过税收宣传工作制度的基本建设,将税收宣传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
  
  (三)建立全覆盖的税收宣传网络。通过整合各界社会资源,加强与地方政府宣传、文化、公安、地税、工商、财政、教育以及新闻媒介等部门内外结合,邀请纳税人和广大市民参加,开展部门联动,征纳互动,实现税收宣传由部门行为转为政府行为,由行业宣传变为社会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税收宣传工作的良好风气。在宣传形式上,要针对各类纳税人需求,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形象直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税法咨询、有奖竞猜、公益广告、短信、办税指南、漫画展览、文艺表演等系列活动而丰富税收宣传的内容。在宣传对象上,要区分层次,因人而异,对各个阶层的人员选择不同的侧重点,不断增强税收宣传的吸引力。在宣传重点上,要注重寻找纳税意识薄弱的“盲区”,如个体税收、农村税收和偏僻地区的纳税人,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盲点”变为“亮点”,不断扩大税收宣传影响度和覆盖面。。
  
  (四)建立信息化的税收宣传平台。坚持传统宣传模式与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相结合,把知识性、趣味性、思想性、灌输性寓于税收宣传之中。深入挖掘各类宣传亮点,实现宣传思路、宣传方式及宣传载体的创新。可以结合地方区域经济的特点,宣传手段要推陈出新,在充分利用税收刊物、宣传栏等传统载体的基础上,通过向全社会有奖征集税收宣传活动项目“金点子”,结合既定宣传项目开展税收宣传征文活动,着力挖掘微信、微博、博客、基层国税部门门户网站、税企qq群、涉税邮箱等新型网络媒介的传播潜力,将税收知识和媒体平台结合,通过动漫、小品、辩论赛等形式向社会传播,以新颖、有趣、独特的形式来引导纳税人理解、支持并参与税收工作,促进该项工作紧跟时代步伐,反映当前实际工作的主旋律。
  
  (五)建立合作型的税收宣传机制。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网站等媒体是税收宣传的主阵地,应主动邀请各级新闻媒体到基层国税部门进行现场采访,利用他们影响面大、传递信息及时的特点,让其了解基层、深入基层、报道基层,配合做好税收宣传工作。基层国税部门要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一方面宣传诚信依法纳税的典型,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扩大企业自身的知名度;对于那些涉税违法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普及税法宣传,使纳税人都能自觉地以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约束和引导自己的行为,让公众更易于理解并记住税收宣传内容、税收法律,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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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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