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十大亮点举措”,制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vlog,通过纳税服务体验大使亲身体验,带你感受纳税服务新举措、新环境、新成效。
红网时刻8月6日讯(记者 丁斯斯 王婷婷)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红网打造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vlog推出第七集——《“首违不罚”》。
首违不罚显柔情,税务执法有温度。今年4月1日起,湖南省税务局精准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对于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10条事项,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清单具体包括:
1、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2、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未按照有关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4、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5、未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
6、未按照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
7、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8、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9、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10、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来源:红网
作者:丁斯斯 王婷婷
编辑:马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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