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思想认识不够。一是存在“重组织收入轻廉政教育”思想。目前基层税务部门税收任务普遍繁重,在精力、时间、内容上注重抓税收征管的多,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二是攀比心理作崇。目前,少部分税务人员喜欢讲排场,比阔气,比待遇。有的人看到别人风风光光,就觉得自己心理失衡,从而产生了以权谋私,趁势“捞一把”的心理。三是存在侥幸过关和吃亏补偿心理。主要体现在部分干部感到升迁无望,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手中的权力变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萌发一些不健康的想法。
(二)内控机制落实难到位。一是税收执法内部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以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定位于政策法规部门,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因其监控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结果应用未进行明确规定,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全面有效的监督机制很难形成。虽然目前税务机关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为因素,但是信息系统只能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在人工监控方面,目前人工监督多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难以执行到位。
(三)纪检监察队伍力量有待加强。目前纪检监察部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编制少,年纪偏大,接受培训机会少,执法监察水平不高。要想对全局方方面面进行监察到位很不现实。再加上监察队伍职级不高,对正常行使监察权还是有一定的影响。
(四)惩处力度不够。一是目前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都与年度考核、文明单位评比、职务升迁等挂钩,有的单位怕曝光,怕出丑,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隐瞒不报,内部处理就罢。二是打击惩处力度过大怕影响单位和谐,怕得罪人,怕上访影响单位和个人利益。
二、措施与建议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剖析近年来国税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可以发现:他们违法犯罪的时间虽然不同、表现不同、情节不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那就是他们的犯罪都是首先起源于思想上的堕落。因此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纠正不良倾向,增强干部队伍的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一方面采取传统的教育方法,例如:请有关领导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报告;请党校教授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请检察院作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进行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组织观看反腐倡廉影片、录像片等。另一方面借助科技手段,开展网上教育。在局域网上开辟廉政建设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选载一些党纪条规、有关廉政建设文件以及典型案例等,方便每位干部随时查阅和学习。通过坚持不懈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免疫力”。
(二)全面落实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范。一是明确岗位职责,优化权力配置结构。通过科学划分职能,规范机构设置,明晰岗位职责,积极采取分权、限权、控权等“以权制权、相互制衡”的方式,不断完善权责配置结构和岗责体系。在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后,对税收管理职能进行重新调整与划分,进一步明确各自权限。对涉税流程进行整合,将执法权力分解到不同的部门和岗位,形成分权制约、环环相扣的专业化管理“流水线”,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基本阻隔纳税人与税收管理人员的“亲密接触”,从而有效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二是开展风险排查,保证权力规范有序运行。以权力运行的关键点为重点,认真排查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操作等方面存在和可能发生的风险点。按照各流程节点的风险高低、危害程度、发生频率、自由裁量权大小等特点规律,对权力风险实行分类管理。通过风险分类管理,使全体干部明白自身工作所处的风险标的、风险区域、风险等级和相应承担的风险责任,自觉远离违法违纪的“雷区”。三是依托信息化手段,确保权力制约有效。依托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将更多的执法管理事项纳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增强科技防控能力。四是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两权监督力度。把执法责任、岗位责任和廉政责任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完善权责一致、多元一体的考评机制,通过严明的奖惩兑现,充分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
(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全面推行行政公开,实现权力阳光运行。依托互联网和内部局域网,认真做好权力的网上公开,逐步建立上下贯通、内外分离、双向互动的网上政务公开平台,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规范运行。在内部公开方面,着眼破解难点。凡是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做到重要情况让干部知情,重大决策让干部监督,重点工作让干部参与。在外部公开方面,着眼抓住热点。全面公开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法规、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和投诉监督渠道;严格落实办税程序、工作标准、承诺时限、完成进度和办事结果等制度,营造公平透明的和谐征纳环境。二是加强与当地纪委、检察机关在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协调配合,采取请进来和走上门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与纪委、检察机关进行预防工作的信息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反腐合力。大力加强社会监督网络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国税部门税风税纪的特邀监察员,并赋予特邀监察员真正的权力,邀请特邀监察员对纳税人、有关单位(人员)及国税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纳税人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国税工作不仅接受社会监督,更能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和巡查回访等制度,加大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全程实时监管。实行全方位的“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加大工作的透明度。让权力始终置于群众和制度的监督制约之下。
(四)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能力。一是增加力量。要注重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增加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编制,注重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风险防范作用,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分局纪检监察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税务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专职纪检监察员综合素质。要定期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并根据统一部署,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职纪检监察员交叉执法监察,相互交流、拓宽视野、取长补短、互相促进。
(五)加强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办力度,提高威慑力。税务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证明。“两权”监督制约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违纪不究,必然导致权力滥用,诱发腐败。因此,抓住“两权”监督制约,加大查办税收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案件,惩治当事者,震慑其他人是税务部门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关键。在监督制约上,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对“两权”实行严格监督,特别是在干部人事任免、重大决策出台、大额资金使用、基建工程等方面,要积极主动参与监督。同时要围绕税收工作中心,针对一些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税务执法监察,防止和纠正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上,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作者系双牌县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李立新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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