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增值税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有没有延续?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 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因此,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来源:河南国税
编辑:胡芙
问:增值税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有没有延续?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 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因此,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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