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积极拓展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并细致梳理网上办税热点问答回应关注关切,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办税服务。
1.什么是“非接触式”办税?
答:即“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到厅,非急事、延后办,大厅办、先预约” ,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185个“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并解答相关问题(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及问题解答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687/content.html),请您尽可能选择线上办税渠道。
2.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湖南省内纳税人如何在网上申领发票?
答:您可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路径,提交发票领用申请,并选择发票邮寄,税务部门将为您邮寄到家,也可以直接前往就近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领用发票。取得邮寄发票后,打开增值税发票糸统,进入【发票管理】一【发票领购管理】一【网络发票分发】一点击查询一点击分发。
3.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湖南省内纳税人如何在网上代开发票?
答:您可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路径申请网上代开,完成在线缴税后,选择发票邮寄或者选择就近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打印发票。
4.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湖南省内纳税人如何在网上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
答:如您(自然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凯发官网入口官网(/),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陆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如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经营所得自行申报等相关业务,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凯发官网入口官网(http://hunan.chinatax.gov.cn/)或者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5.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湖南省内城乡居民如何通过“非接触”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可通过以下三种“非接触”方式办理。
(1)手机app缴费。可在华为、苹果等各软件应用市场中下载安装“湘税社保”app,完成注册后,可自主缴费或替他人代缴费。
(2)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凯发官网入口官网(http://hunan.chinatax.gov.cn/),进入“社保网上缴费”页面完成注册后,可自主缴费或替他人代缴费。
(3)银行缴费。可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湖南省信用社(农商银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的手机银行(app)进行自主缴费,也可通过湖南农业银行微信银行(微信公众号)缴费。
6.“非接触式”办税过程中遇到问题该如何求助?
答: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政策和电子税务局操作等问题,工作日请拨打湖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果遇到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可拨打95113(航天信息)、 4006112366、0731-84422111(百旺金赋)客服热线咨询。
7.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场所,该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实体办税服务场所原则上只接受特殊业务的预约办理。如您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场所现场办理,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预约电话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完成预约的纳税人、缴费人,请核对办税资料是否齐全,并做好个人防护,自觉、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现场办税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减少停留时间。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税务部门将进行劝返,请您理解配合。
8.纳税人如何了解“非接触式”办税的有关详细信息?
答:您可阅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严疫情防范 用网络缴税(费)”的纳税服务提示》(相关链接:),详细了解“非接触式”办税途径及相关说明。
9.我公司是政府认定的疫情防控期间生产口罩重点联系企业,生产压力较大,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否享受税务机关相关税收服务?
答:可以享受。我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税收服务保障的通知》(湘税函〔2020〕20号),充分发挥税收助力疫情防控作用,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提供预约服务、特事特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点联系企业生产经营。
10.我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至今未复工,请问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是否延长?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条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11.受疫情影响,2月申报期延长至2月24日,我公司仍无法完成纳税申报,该如何处理?
答:我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相关链接:),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申报资料不全的可容缺办理。
12.受疫情影响,我公司资金紧张,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答:可以申请。因疫情原因,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延期缴纳,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回)。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13.我公司是政府认定的生产消毒制剂重点联系企业,由于订单、产量剧增,现需要增加发票用量且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税务机关能否特事特办?
答:我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相关链接:http://hunan.chinatax.gov.cn/show/20200205342220),对于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纳税人(以各级政府认定的企业名单为准),由市、县税务机关建立一对一工作机制,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提供预约办税和特事特办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不限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即时办理。
14.我公司经营的酒店由于疫情原因已暂停营业,面临重大亏损,可否申请相关税费的困难性减免?
答:我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5.我公司受疫情影响,有相关税收工作建议,可通过哪些渠道反馈?
答:全省税务部门将通过12366平台、办税服务厅、网络问卷调查等多种渠道积极了解、响应各类企业特别是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反映的税费问题。若您对税务机关有何建议,请通过以上渠道反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务支持。
16.因受疫情影响,政府规定我公司暂时不能复工,具体复工时间未定,若错过2月份申报期,是否可免予处罚?
答:可以免予处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明确,对疫情期间由于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不准开工或延迟复工的企业,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种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等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和免予税务行政处罚。
17.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疫情影响严重出现资金紧张,现需申请办理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是否可简化加速办理?
答:可简化加速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明确,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快审核进度,符合条件的尽快办理退税。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退税审批流程,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18.我公司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时间,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超过360天的抵扣期限,是否可申请重新抵扣?
答:无需申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19.我公司为2020年1月新开办企业,受疫情影响,需要向银行贷款以解决资金问题,请问是否可以享受 “银税互动”相关产品?
答:可以享受。全省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a级、b级、m级(新设立企业),创新“银税互动”产品,实施“无还本续贷”等,重点解决因疫情受损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通过“湖南省线上银税互动平台”,提高贷款办理效率。
20.我公司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现已复工,积累了很多业务需要开具发票,请问是否多领一些发票备用?
答:全省税务部门足额保证纳税人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可一次性领用2个月发票用量。
来源:湖南省税务局
编辑:马娅